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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2 点击次数:129

       增加新技术应用和数据存储设备安全防护性等方面内容

       据国家标准委官网7月15日消息,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自7月11日起公开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据悉,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强化记录仪安装和使用质量相关要求,包括修改了连接器及信号要求,对记录仪输入信号进行统一分类、定义,提出连接器位置和相关信号要求;修改了自检功能,提出安装自检、开机自检要求,明确记录仪自检正常后才能进入正常使用模式,开机时对主要功能模块和信号输入状态进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保证记录仪能实时监测自身安装和使用状态;安装要求增加了参数设置,明确了记录仪出厂、新车出厂和启用等阶段记录仪参数设置要求;增加了接线要求,提出车速和制动等开关量信号接入,设备自检状态信号输出线接入和汽车仪表提示相关故障信息的要求;修改的安全警示功能要求在记录仪自检状态为异常时,发出自检异常语音安全警示。二是完善行驶记录的数据内容,修改的行驶状态记录要求增加了雾灯、倒车、安全带、车门、开关量和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参考速度等数据,提升记录的覆盖度和直观性;增加了音视频记录功能,将音视频记录纳入行驶记录的数据内容,提出音视频记录文件的格式;修改了日志记录,增加自检日志、数据导出日志,提升记录仪使用和操作的可追溯性。三是突出数据安全性的要求,提出记录仪应装备用于存储行驶记录数据的防护存储器及其防护性能和相关试验方法;修改了行驶记录文件存储格式。四是完善行驶记录的数据采集和应用,修改了数据通信功能,增加了Wi-Fi(无线网络)通信和无线公共网络通信两种无线通信方式;公共网络通信用于向数据管理平台传行驶记录数据;修改了数据分析系统要求,便于检查行驶记录数据,提升动态监控效果;删除了打印输出功能,使用USB或无线通信方式采集数据。五是提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修改了定位功能和定位性能,提出定位通信方式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要求,水平定位精度提升至不大于10m,增加了高程定位精度、定位模块接收通道数及捕获时间等性能要求;修改了时间记录误差由±5s以内提升至±2s以内;修改了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提出可通过驾驶人面部识别方式实现驾驶人身份识别的相关要求;修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瞬态抗扰性试验。

       据了解,修订后的标准充分适应卫星定位、数据通信、视频识别、数据安全等新技术的应用;坚持记录仪的整车安装要求和车辆传感器信号为基础、卫星定位信号为补充的速度记录机制;进一步扩展行驶记录的内容和维度,增加无线通信等数据采集方式,强化数据存储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

       《中国质量报》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链接: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07/18/content_7325095.htm